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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住院,后付费”诊疗服务工作在我院启动

日期:2012-06-08 10:59:27    打印    浏览次数:3095

201267下午,我院在门诊三楼会议室举行了“先住院,后付费”诊疗服务工作启动仪式,院领导班子成员、中层管理人员及中心医院护士长近百人参加了启动仪式。   

    启动仪式上,中心医院副院长谢刚首先对“先住院,后付费”工作的方案实施及工作流程进行了部署,齐鲁石化医院集团中心医院管委会主任、中心医院院长顾国明对如何扎实有效落实好该项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取得成效;二是规范诊疗流程,严格控制医药费用;三、完善运行机制,有效防范欠费风险;四是强化宣传报道,营造良好氛围。

顾院长指出:“先住院,后付费”诊疗模式是围绕便民、利民、惠民的主旨,积极探索医疗服务收费管理与结算管理新模式的一次有意尝试,是优化医院就诊服务流程,切实缓解广大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等热点问题的有效措施。各单位必须提高认识,认真加以落实,不断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和患者就医满意度,努力提升医院的社会声誉和品牌形象,实现医院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丰收。

顾国明院长宣布,我院“先看病、后付费”诊疗服务工作于611正式启动。

附:齐鲁石化中心医院“先住院,后付费”诊疗模式服务对象与实施流程

一、享受“先住院,后付费”优惠政策的住院患者:

1、参加齐鲁石化公司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

2、参加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

3、参加各类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

4、参加临淄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

5、非上述情况,但病情严重,需采取紧急医疗措施救援的。

二、 “先住院,后付费”诊疗模式实施流程

1、门诊医生对符合“先住院,后付费”条件(具有医保、新农合证件等)的患者,开具住院通知单,注明“先住院,后付费”字样。

2、患者确定住院治疗后,持住院通知单到住院处做入院登记,办理住院手续。符合条件,选择“先住院,后付费”的患者,先与医院签订“先住院,后付费”协议书,提供医保卡(新农合卡、新农合证)、身份证或户口薄等相关证明材料,经住院处工作人员核查身份确定后,在办理住院手续时无需交纳住院押金。

3、新农合患者的身份证复印件、新农合卡原件;淄博市城镇居民患者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医保卡原件;其他符合“先住院,后付费”的患者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留存住院处保管。

4、为保证医院的正常资金运转,患者住院期间,根据患者医疗费用发生进度,临床科室应按照患者医保报销的个人负担比例的大致金额,通知患者到住院处交纳预结算金。

5、患者出院结算时,将医保(新农合)报销后个人所承担的费用一次性结清后,住院处及时将病人的身份证、新农合卡等证件归还。

6、患者未及时进行出院结算的,医院有权暂时保存患者或其家属提供的相关证件,并不提供诊断证明、病历复印等相关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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