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医疗鲁中医院DSA射线装置应用项目信息公示
一、概述
引 言
北大医疗鲁中医院,前身为齐鲁石化公司中心医院,地处淄博市临淄区,医院始建于1966年,历经半个世纪的发展,现已成为北大医疗集团旗下一所集医疗、保健、科研、教学、急救于一体的国有大型三级甲等综合医院。
医院占地面积4.58万平方米,建筑面积8.2万平方米。核定床位900张,职工1195人,卫生技术人员1045人,其中主任医师 18人,副主任医(技)师92人,主治(主管)医(技)师286人,研究生导师人数8人。医院设有主要业务科室39个,烧伤皮肤科为省级临床重点专科,消化内科、感染内科为淄博市重点建设专科单位,心内科、职业病呼吸内科为淄博市特色专科。
2012年12月,山东省波尔辐射环境技术中心对该院医用电子加速器、DSA及Ⅲ类射线装置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编制了《齐鲁石化公司中心医院医用电子加速器、DSA及Ⅲ类射线装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2年12月31日山东省环保厅以“鲁辐环表审(2012)154号”作了审批意见,2014年2月27日以鲁环验【2014】47号做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批复。
2013年2月20日, 北大医疗鲁中医院取得淄博市环境保护局颁发的辐射安全许可证,鲁环辐证[03148],种类和范围:使用Ⅱ类、Ⅲ类射线装置。有效期至2018年2月19日。
2015年12月,山东省波尔辐射环境技术中心对DSA射线装置应用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2016年8月3日淄博市环境保护局以“淄环辐表审(2016)011号”作了审批意见。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受北大医疗鲁中医院的委托,山东省核与辐射安全监测中心承担了该DSA射线装置应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的编制工作,于2017年2月23日对该项目进行了现场验收监测与检查,于2018年3月23日对DSA机房室顶进行补测,并完成《北大医疗鲁中医院DSA射线装置应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的编制工作。
验收监测目的
(1)通过现场验收监测,对该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运行及其效果、辐射的产生和防护措施、安全和防护、环境管理等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与测试,判断其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文件的要求。
(2)根据现场检查、监测结果分析和评价,指出该项目存在的问题,提出需要改进的措施,以满足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部门对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和安全防护规定的要求。
(3)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提出的具体要求,进行分析、评价并得出结论,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提供技术依据。
验收监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号,2014年;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2003年;
(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1998年;
(4)《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与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2005年;(5)《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第3号令,2008年;
(6)《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第18号令,2011年;
(7)《山东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7号,2014年;
(8)《北大医疗鲁中医院DSA射线装置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山东省波尔辐射环境技术中心,2015年12月;
(9)《北大医疗鲁中医院DSA射线装置应用项目置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淄环辐表审(2016)011号,2016年8月3日;
北大医疗鲁中医院DSA射线装置应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委托书。
二、项目与工程概况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
北大医疗鲁中医院DSA射线装置应用项目。
2.项目性质
新建。
3.项目位置
本项目位于淄博市临淄区太公路65号。该项目地理位置示意图见图2-1。医院平面布局示意图见图2-2。
4.项目规模
本项目环评规模为2台DSA,属Ⅱ类射线装置。本次验收规模为2台DSA ,属Ⅱ类射线装置。本次验收项目装置情况详见表2-1 。
表2-1北大医疗鲁中医院本次验收医用射线装置一览表
5.实体屏蔽情况简介
根据环评文件,本项目2台DSA设备位于北大医疗鲁中医院内科病房楼一楼。DSA1室内径约为7.80m×7.50m,层高5.2m,使用面积58.50m2。DSA2室内径约为6.98m×5.56m,层高5.2m,使用面积38.81m2。机房墙体防护设计见表2-2。
主要放射性污染物和污染途径
1.X射线
DSA在工作时,射出X射线,穿透屏蔽后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停止工作时,X射线随之消失,不会对周围人员产生危害。
2.放射性废物
本项目不产生放射性固体废弃物、废水、废气。
本项目验收监测项目为X-γ辐射剂量率。
三、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要求落实情况
表3-1 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与验收情况的对比
名称 |
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简述) |
验收情况 |
地址 |
淄博市临淄区太公路65号 |
淄博市临淄区太公路65号 |
项目 概况 |
新增一台1台DSA ,搬迁1台DSA,均属Ⅱ类射线装置。 |
与环评及批复情况一致。 |
严格执行辐射安全管理制度 |
落实辐射安全责任制。医院法人代表为辐射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设立辐射安全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并落实岗位职责。至少设1名本科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专职负责全院的辐射安全管理工作,各辐射工作场所应安排技术人员负责各自的辐射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岗位职责。 |
该院签订了《辐射安全责任书》,明确了法定代表人顾国明为辐射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孙士东为直接责任人。公共卫生科对辐射安全与防护工作进行日常管理,孔飞专职负责辐射安全管理工作。DSA由影像科主任徐学清负责。 |
严格执行射线装置使用登记制度、操作规程、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设备检修维护制度等制度,建立辐射安全管理档案。 |
该院建立了《医院辐射防护与安全保卫制度》、《INNOVA3100操作规程》、《DSA岗位职责》、《辐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测管理制度》、《设备检修维护制度》、《医院个人剂量监测管理制度》等制度,验收监测时,操作人员佩戴了个人剂量计,按照各制度进行操作;该院建立了辐射安全管理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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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辐射工作人员安全防护 |
加强工作人员的培训和再培训。制定辐射工作人员培训计划,严格按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与防护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展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工作,辐射工作人员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否则不得从事辐射工作。 |
该院制定了《辐射工作人员教育培训计划》,从事DSA相关辐射工作的共有5名工作人员,其中 4名工作人员参加了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并取得合格证。 |
为辐射工作人员配置个人剂量计,定期委托有资质的的单位进行监测,按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与防护管理办法》 的要求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做到1人1档。 |
该院5名DSA的辐射工作人员配备了个人剂量计,并委托淄博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监测,建立了1人1档的个人剂量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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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辐射工作场所安全防护 |
各辐射工作场所落实实体屏蔽措施,确保屏蔽墙及防护门外30cm处辐射剂量率达到相关标准要求。 |
根据医院提供的材料,DSA的实体屏蔽情况与环评中一致;根据监测结果,屏蔽墙及防护门外30cm处辐射剂量率达到《医用X射线诊断卫生防护标准》(GBZ130-2013)要求。 |
各辐射工作场所应在醒目位置设置符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的警示标志。 |
在DSA大防护门,人员进出门等位置设置了符合要求的电离辐射警告标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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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射线装置使用登记制度。建立使用台账。 |
建立了DSA使用台账,使用台账有使用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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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工程中,工作人员须佩戴个人剂量报警仪,并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除医护人员,其他无关人员不得进入,陪护人员和公众所受照射剂量符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规定的标准限值。 |
DSA操作过程中,工作人员佩戴个人剂量计,该院DSA室没有配备个人剂量报警仪。DSA室为手术室,无关人员无法进入。根据现场监测结果计算,陪护人员和公众所受照射剂量在标准限值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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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备X-γ剂量率仪,制定并严格执行辐射环境监测计划,开展辐射环境监测,并向环保部门上报监测数据。 |
制定了辐射环境监测计划,每年委托济南中威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开展辐射环境监测,并在年度评估报告中体现监测数据,上报环保部门。DSA室未配备X-γ剂量率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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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本单位辐射安全与防护状况进行年度评估,于每年1月31日前报省、市、县环保部门。 |
每年进行辐射安全与防护状况年度评估,并报环保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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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并定期修订本单位的辐射事故应急方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若发生辐射事故,应及时向环保、公安和卫生等部门报告。 |
制定了《放射安全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并组织演练。未发生辐射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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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验收监测标准
验收监测标准与引用标准
1.《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
根据《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的规定,工作人员的职业照射和公众照射的有效剂量限值列入表4-1。
表4-1 工作人员职业照射和公众照射剂量限值
注:表中剂量限值不包括医疗照射和天然本底照射。
①剂量限值
B1.1 职业照射
B1.1.1应对任何工作人员的职业照射水平进行控制,使之不超过下述限值:
a)由审管部门决定的连续5年的平均有效剂量(但不可作任何追溯性平均),20mSv;
b)任何一年中的有效剂量,50mSv;
B1.2 公众照射
B1.2.1实践使公众中有关关键人群组的成员所受到的平均剂量估计值不应超过下述限值:
a)年有效剂量,1mSv;
b)特殊情况下,如果5个连续年的年平均剂量不超过1mSv,则某一单一年份的有效剂量可提高到5mSv。
②年管理剂量约束值
环评报告批复将5mSv作为工作人员年管理剂量约束值;对于公众,环评报告取0.25mSv作为年管理剂量约束值。
2.《医用X射线诊断卫生防护标准》(GBZ130-2013)
5.4 在距机房屏蔽体外表面0.3m处,机房的辐射屏蔽防护,应满足下列要求(其检测方法及检测条件按7.2和附录B中B.6的要求)
a)具有透视功能的X射线机在透视条件下检测时,周围剂量当量率控制目标值应不大于2.5μSv/h,X射线机连续出束时间应大于仪器响应时间。
b)CT机、乳腺摄影、口内牙片摄影、牙科全景摄影、牙科全景头颅摄影和全身骨密度仪机房外的周围剂量当量率控制目标值应不大于2.5μSv/h;其余各类型摄影机房外人员可能受到照射的年有效剂量约束值应不大于0.25mSv;测量时,测量仪器读出值应经仪器响应时间和剂量检定因子修正后得出实际剂量率。
5.5 机房应设置观察窗或摄像监控装置,其设置的位置应便于观察到患者和受检者状态。
5.6 机房内布局要合理,应避免有用线束直接照射门、窗、和管线口位置;不得堆放与该设备诊断无关的杂物;机房应设置动力排风装置,并保持良好的通风。
5.7 机房外应有电离辐射警告标志、放射防护注意事项、醒目的工作状态指示灯,灯箱处应设警示语句;机房门应有闭门装置,且工作状态指示灯和机房相通的门能有效联动。
3.淄博市环境天然辐射水平
淄博市环境天然γ空气吸收剂量率。摘自《山东省环境天然放射性水平调查研究报告》1989年,见表4-2。
表4-2淄博市环境天然γ空气吸收剂量率(nGy/h)
五、验收监测
为掌握该院射线装置正常运行工况下周围辐射环境水平,对该院DSA工作场所,正常运行工况下,进行了现场监测和检查,根据现场条件和相关监测标准、规范的要求合理布点。
1.监测项目
X-γ辐射剂量率。
2.监测时间与环境条件
监测时间:2017年2月23日;
环境条件:天气 晴;温度15℃;相对湿度34%。
监测时间:2018年3月23日;
环境条件:天气 晴;温度21.0℃;相对湿度25.6%。
3.监测方式
现场监测项目为X-γ辐射剂量率,每个监测点读取10个测量值为一组,取其平均值,经过仪器效率校准并扣除宇宙射线响应值后作为最终测量结果。
4.监测仪器
监测仪器为FH40G-10型便携式X-γ剂量率仪:能量响应范围48keV~4.4MeV,量程范围1nGy/h-100μGy/h,美国热电代理的进口仪器;由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检定,检定有效期至2017年3月10日。
监测仪器为FH40G型便携式X-γ剂量率仪:能量响应范围60keV~3MeV,量程范围1nGy/h-100μGy/h,美国热电代理的进口仪器;由山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检定,检定有效期至2018年8月27日。
5.监测点位
该项目共在DSA治疗室周围布设监测点位24个,分别为A1-A22(2017年2月23日),B1-B2(2018年3月23日)。
6.监测结果
北大医疗鲁中医院DSA射线装置应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结果,见表5-1。监测布点示意图见图5-1。表中数据均已扣除宇宙射线响应值。
表5-1 DSA机房周围环境X-γ辐射剂量率监测结果(nGy/h)
监测点位 |
点位描述 |
非工作状态 |
工作状态 |
||
监测结果 |
标准差 |
监测结果 |
标准差 |
||
A1 |
DSA1操作位 |
41.5 |
0.4 |
46.2 |
3.1 |
A2 |
DSA1观察窗30cm处 |
49.8 |
1.2 |
53.3 |
2.4 |
A3 |
DSA1小防护门30cm处 |
41.4 |
0.6 |
38.5 |
0.4 |
A4 |
DSA1东墙南30cm处 |
54.9 |
0.6 |
51.4 |
2.2 |
A5 |
DSA1东墙北30cm处 |
74.4 |
1.2 |
82.8 |
3.4 |
A6 |
DSA1北墙东30cm处 |
54.1 |
2.7 |
80.3 |
0.7 |
A7 |
DSA1北墙西30cm处 |
59.2 |
1.4 |
80.0 |
1.2 |
A8 |
DSA1西墙30cm处 |
53.6 |
1.2 |
75.0 |
5.0 |
A9 |
DSA1大防护门左30cm处 |
52.9 |
1.4 |
62.6 |
4.3 |
A10 |
DSA1大防护门中30cm处 |
52.1 |
1.6 |
52.2 |
0.8 |
A11 |
DSA1大防护门右30cm处 |
45.7 |
1.6 |
65.5 |
1.1 |
A12 |
DSA2操作位 |
55.8 |
0.7 |
63.6 |
0.9 |
A13 |
DSA2观察窗30cm处 |
57.9 |
1.2 |
63.2 |
1.5 |
A14 |
DSA2小防护门30cm处 |
47.5 |
1.5 |
58.0 |
0.5 |
A15 |
DSA2南墙西30cm处 |
49.1 |
1.5 |
73.8 |
0.9 |
A16 |
DSA2南墙东30cm处 |
48.8 |
0.5 |
73.6 |
1.1 |
A17 |
DSA2东墙30cm处 |
61.2 |
1.2 |
85.9 |
1.0 |
A18 |
DSA2大防护门左30cm处 |
52.1 |
1.1 |
92.5 |
3.2 |
A19 |
DSA2大防护门中30cm处 |
53.3 |
1.4 |
82.9 |
1.6 |
A20 |
DSA2大防护门右30cm处 |
55.8 |
1.9 |
57.5 |
0.7 |
A21 |
DSA2北墙东30cm处 |
56.0 |
1.1 |
70.1 |
2.4 |
A22 |
DSA2北墙西30cm处 |
56.7 |
0.9 |
71.6 |
0.7 |
B1 |
DSA1机房楼上 |
50.7 |
1.3 |
53.2 |
1.2 |
B2 |
DSA2机房楼上 |
34.0 |
1.2 |
38.0 |
1.4 |
监测值范围 |
34.0~74.4 |
38.0~92.5 |
注:DSA1为 PHILIPS Allura Pper FD20型,监测时工作状态工况为:125kV/470mA;
DSA2为GE InnovAtion3100型,监测时工作状态工况为:100kV/500mA。
B1点位监测时工作状态工况为:80kV/59mA;
B2点位监测时工作状态工况为:79kV/7.2mA。
由表5-1可知,工作状态,DSA治疗室周围X-γ辐射剂量率最大监测值为92.5 nGy/h, 低于《医用X射线诊断卫生防护标准》(GBZ130-2013)中要求的2.5μSv/h的标准限值。
六、职业和公众受照剂量
1.职业人员个人累积剂量检测结果
根据由淄博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出具的该院5名辐射工作人员2015年9月26日至2016年9月23日个人累积剂量检测报告,有效累积剂量统计结果见表6-1。
5名辐射工作人员年有效累积剂量检测均低于《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中规定职业人员的剂量限值20mSv/a,其中4名辐射工作人员低于环评报告表提出的5mSv/a的管理约束限值。该院对2015年4季度徐学清有效累积剂量超过管理约束限值的情况进行了调查说明(详见附件)。
2.公众受照剂量分析
根据现场监测结果,DSA一年作业时间为300小时,停留因子取1/10,DSA机房周围的X-γ辐射剂量率最高为92.5nGy/h,公众可能接受的辐射剂量估算得:
H=0.7Sv/Gy×(92.5-52.1)nGy/h×300h×0.1=848.4nSv≈0.0008mSv年有效剂量低于《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中规定1mSv/a的剂量限值,也低于环评报告提出的0.25mSv/a的管理约束限值。
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号)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要求,放射源及射线装置使用单位应落实环评文件及环评批复中要求的各项管理制度和安全防护措施。为此对该医院的辐射环境管理和安全防护措施进行了检查。
(一)组织机构
北大医疗鲁中医院成立了辐射安全和防护管理领导小组,明确了该院公共卫生科为辐射安全管理部门。
该院签订了《辐射安全责任书》,明确了法定代表人顾国明为辐射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孙士东为直接责任人。
(二)安全管理制度
该公司制订了安全防护管理制度。所制订的制度包括:
1.工作制度。制定了《医院辐射防护与安全保卫制度》、《DSA岗位职责》、《辐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测管理制度》、《设备检修维护制度》、《医院个人剂量监测管理制度》等工作制度。
2.操作规程。制定了《INNOVA3100操作规程》。
3.应急程序。制定了《放射安全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并进行了应急演练。
4.监测方案。制定了《医院放射防护检测与评价制度》。
(三)管理制度及环保措施的落实情况
1.从事DSA的辐射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5名辐射工作人员,其中4名取得了辐射防护安全知识培训初级合格证书。
2.个人剂量管理。5名辐射工作人员均配备了个人剂量计,建立了个人健康档案,建立了1人1档的个人剂量档案。5名辐射工作人员年有效累积剂量检测均低于《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中规定职业人员的剂量限值20mSv/a,4名辐射工作人员低于环评报告表提出的2mSv/a的管理约束限值。该院对2015年4季度徐学清个人剂量超过管理约束限值的情况进行了调查说明(详见附件)。
3.DSA工作场所设有电离辐射警示标志与工作指示灯,但2台DSA小防护门的工作状态指示灯均不亮。
4.现场检查,该公司已按要求编制《北大医疗鲁中医院2016年度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状况评估报告》。
(四)安全防护情况
1.该医院配备了辐射防护用品,清单见表7-1
2.DSA机房墙体屏蔽情况
根据现场检查及该院提供的材料,本项目2台DSA设备位于北大医疗鲁中医院内科病房楼一楼。DSA1室内径约为7.80m×7.50m,层高5.2m,使用面积58.50m2。DSA2室内径约为6.98m×5.56m,层高5.2m,使用面积38.81m2。机房墙体防护设计见表7-2。
八、结论与建议
结 论
北大医疗鲁中医院位于淄博市临淄区太公路65号。本次验收项目为2台DSA ,属Ⅱ类射线装置。本次验收项目结论如下: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该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
(一)现场检查结果
1.北大医疗鲁中医院成立了辐射安全和防护管理领导小组,明确了该院公共卫生科为本单位的辐射安全管理部门。
该院签订了《辐射安全责任书》,明确了法定代表人顾国明为辐射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孙士东为直接责任人。
2.工作制度。制定了《医院放射安全防护管理与质量控制管理制度》、《医院放射防护三级责任制工作制度》、《医院放射人员管理制度》、《放射工作人员、受检者个人防护用品发放及使用管理制度》、《医院诊断X射线装置防护管理制度》、《医院个人剂量监测管理制度》、《放射治疗工作制度》、《医院射线装置操作制度》、《医院射线装置管理、操作、保养、维修制度》、《放射诊疗工作人员教育培训制度》、《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等制度;制定了DSA操作规程。
3.应急程序。制定了《医院放射事件预防措施及应急处理预案制度》,并进行了应急演练。
4.监测方案。制定了《医院放射防护检测与评价制度》,2016年委托济南市中威环境检测有限公司进行辐射环境监测。
5.从事放射性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5名DSA辐射工作人员,其中4名取得了辐射防护安全知识培训初级合格证书。
6.DSA工作场所均设有电离辐射警示标志与工作指示灯。验收监测时,2个DSA治疗室的效防护门工作指示灯故障。
7.该公司已按要求编制《北大医疗鲁中医院2016年度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状况评估报告》。
(二)现场监测结果
工作状态时,DSA治疗室周围X-γ辐射剂量率最大监测值为92.5 nGy/h,低于《医用X射线诊断卫生防护标准》(GBZ130-2013)中要求的2.5μSv/h的标准限值。
(三)职业人员与公众受照剂量结果
5名DSA的辐射工作人员均配备了个人剂量计,建立了个人健康档案,建立了1人1档的个人剂量档案。5名辐射工作人员年有效累积剂量检测均低于《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中规定职业人员的剂量限值20mSv/a,4名辐射工作人员低于环评报告表提出的5mSv/a的管理约束限值。该院对2015年4季度徐学清个人剂量超过管理约束限值的情况进行了调查说明(详见附件)。
根据现场监测结果计算得公众的年有效剂量低于《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中规定1mSv/a的剂量限值,也低于环评报告提出的0.25mSv/a的管理约束限值。
(四)存在问题
1.未按照环评文件及批复的要求配备辐射监测仪器、个人剂量报警仪。
2.1名辐射工作人员未参加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
3.2个DSA治疗室小防护门工作状态指示灯故障。
综上所述,北大医疗鲁中医院DSA射线装置应用项目装置项目基本落实了辐射安全管理制度和辐射安全防护各项措施,该项目对职业工作人员和公众人员是安全的,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较小,经整改完成后,具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