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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医疗鲁中医院(原齐鲁石化中心医院)

首次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注意事项

来源:北大医疗鲁中医院  发布日期:2022-05-27 15:20:02    打印    浏览次数:21208 次
  一、线下首次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注意事项:
  1、新生儿出生后原则上应在1 个月以内按要求申领出生医学证明。超过1年时间未申领的,首次申领时需向签发机构提交产妇病历复印件(包含首页、分娩记录、出院记录)、逾期情况说明等,并作出个人信息真实承诺。如无法提供以上资料,须提交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原件。
  2、孩子必须起好姓名,《出生医学证明》一经签发,签发机构不得对新生儿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档案材料和数据信息进行更改。名字应使用国务院2013年8月19日公布的《通用规范汉字表》中的汉字填写。
  3、新生儿父母提供的姓名、身份证件等必须是真实、有效。签发机构应当依照新生儿父母的有效证件录入其父母的信息。其父母所持证件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时,须通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验证机具验证。
  4、申请人认真核对《<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经信息确认打印后即产生法律效力,不得更改。因申请人核对不清而发生的纠纷由申请人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线上首次办理注意事项:
  1.线上申领范围:在山东省内具有助产资质的医疗机构分境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
  2、首次签发范围,线上申领签发只适用于父母双亲信息的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换发、补发和单亲、医疗保健机构外及新生儿第三姓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暂不支持线上申领。
  3、身份核验范围,申领人需通过移动端进行人脸识别身份核验,并获取相关信息,无法人脸识别认证的不能线上申领,包括以下情形:①.线上无法人脸识别确认新生儿父母双方身份; ②.夫妻双方有一方为港澳台同胞、华侨及外籍人士; ③.其他特殊无法人脸识别认证的情形。
  三、其他事项;
  1、《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后请妥善保管,不得私自涂改、不得私自裁切第二联,防止丢失、撕毁、受潮、虫蛀等。
  2、线下办理时间:每周二(节假日除外)
  3、特殊情况办理者需提供相应证件进行审核,咨询电话:0533—7698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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