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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补偿调整方案

来源:北大医疗鲁中医院  发布日期:2012-04-13 08:59:58    打印    浏览次数:2775 次

为切实做好2012年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工作,不断提高新农合的医疗保障能力,促进新农合制度的持续、健康发展,按照省市部署要求和有关文件精神,对住院报销比例做出部分调整:

    1、乡镇级定点医疗机构:

    起付线统一为200元,实行分段补偿。起付线以上可报销费用(含基本药物、中药饮片及中医适宜技术费用)报销比例为:起付线至5000()报销比例为80%5000元以上报销85%

    2、区县级定点医疗机构:

    起付线统一为500元,实行分段补偿。起付线以上可报销费用报销比例为:起付线至5万元()报销比例为65%-75%5万元以上报销比例为75%-80%

    3、市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

    市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统一为500元,省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统一为1000元,起付线以上可报销费用按照50%的比例补偿。

    4、住院报销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15万元。

                (医保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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