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卫生预防控制相关信息及应急处置措施
1、法定传染病疫情监测报告: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医院一旦接诊法定传染病,确诊 24 小时内完成国家疫情网络直报工作。一旦接诊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和乙类中参照甲类传染病管理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在确诊2小时内完成国家疫情网络直报工作。
2、监测报告医院接诊的“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急性农药中毒、急性职业中毒、高温中暑、意外伤害”等突发病例信息。
3、监测报告医院接诊的恶性肿瘤(含中枢神经系统良性肿瘤)、脑卒中、冠心病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病例。
4、监测报告医院接诊的食源性疾病病例和事件。每年的5月1日至10月31日为高发期监测时段,指导、协调肠道门诊、急诊科、儿科、消化科等重点科室落实食源性病例的信息采集和上报等工作。
5、开展死因监测报告工作。
6、协助开展健康教育与促进相关工作,重点做好传染病的宣传与预防,开展艾滋病(HIV)健康咨询、筛查体检和转介抗病毒治疗服务。
7、放射防护管理:根据《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和《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时办理、校验、变更《放射诊疗许可证》和《辐射安全许可证》。
8、协助制定放射防护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并督导放射相关科室认真贯彻落实。
9、定期进行放射诊疗设备年度性能检测和机房辐射环境检测。对新、改、扩建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效果评价、环境影响评价及竣工验收。
10、落实放射工作人员个人防护,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为所有放射工作人员配备个人剂量,督促正确佩戴,每季度送检。每年组织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做好放射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培训。
11、协助医院领导处置紧急重大事项,协调各类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信息报送、应急响应、事后调查和评估、新闻发布等工作。
12、接收和处理各部门的紧急报告、请示事项,保障医院各部门、各科室之间联络畅通,随时了解、掌握和报告重要情况和动态。
13、定期召开医院应急管理的专题会议,研讨医院应急管理重点工作。
14、检查督办医院应急工作决定事项及部门科室贯彻落实情况。
15、负责医院突发事件总体预案修订,督导、评价医院重点专项应急预案演练以及应急知识、技能的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
16、负责指导和检查全院应急救援物资、设备、药品的管理储备工作;负责督办和协调应急救援所需资金、设备和物资等的调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