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慢性病相关政策
门诊慢性病鉴定、增加病种需提供的材料
(一) 《淄博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资格申请表》一份(可从慢性病鉴定医院领取) ;
(二)住院病历复印件(A4纸)(二级以上医院);
(三)无住院病历的需提供: 1、近期二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书2、两年内连续治疗的门诊病历复印件; 3、近期化验单或检查报告复印件;
(四)增加病种的需要提供原《淄博市门诊慢性病鉴定结论表》原件。
门诊慢性病鉴定的流程
(一)门诊慢性病申请受理及鉴定为一季度一次,申请受理时间为季度末20-30号。申请受理地临淄区职工及居民到临淄区齐都医院(临淄区妇幼保健院)医保科。咨询电话:0533-7328101,市直职工到北大医疗鲁中医院医保科,咨询电话:0533-7698049 。
恶性肿瘤(包括白血病)、尿毒症、脏器官移植等危重症疾病参保人,临淄区职工及居民可随时向临淄区医保处提出申请,材料齐全的,经评定确认后即时办理,按规定享受门诊慢性病补助待遇。市直职工可随时到淄博市医疗保险代办处提出申请,材料齐全的,经评定确认后即时办理,按规定享受门诊慢性病补助待遇
(二)参保人携带慢性病鉴定材料,在齐都医院或北大医疗鲁中医院通知的时间参加集中鉴定。鉴定合格名单将在鉴定医院进行15日的公示,如有异议,可在这15日内提出复核申请。
(三)公示期结束后,鉴定合格的参保人带身份证或社保卡到齐都医院或北大医疗鲁中医院领取《淄博市门诊慢性病鉴定结论表》,并填写《淄博市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慢性病签约信息登记表》。
(四)参保人凭《淄博市门诊慢性病鉴定结论表》和《淄博市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慢性病签约信息登记表》到自已选择的医院、社区服务站、门诊、药店进行签约。
(五)、门诊慢性病签约
申请慢性病的城镇职工参保人可在门诊慢性病协议服务单位中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零售药店、医院各选一家,与其签订医疗服务协议,作为本人就诊的签约协议服务单位。
申请慢性病的城乡居民参保人在签么时可在门诊慢性病协议服务单位中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医院各选一家,与其签订医疗服务协议,作为本人就诊与其签订医疗服务单位。选择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与门诊统筹签约社区服务机构一致。
慢性病人一年内不得更换签约协议服务单位,需要变更下一年度协议服务单位的,应于当第四季度携带《慢性病签约信息登记表》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后予以变更。
慢性病待遇有效期限
城镇职工、城乡居民连续3年内慢性病医疗费用未达到起付线标准的,应到所属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慢性病资格复核,复核合格的,可继续享受慢性病待遇。恶性肿瘤(白血病)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门诊透析、脏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不设资格审核期限。
门诊慢性病费用的报销比例
门诊慢性病参保人每次在其慢性病签的协议服务单位就医购药后,必须到就医单位门诊慢性病结算窗口即时联网报销。
门诊慢性病相关检查费用纳入慢性病补助范围;在门诊治疗期间,发生的与门诊慢性病病种诊疗无关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补助。一个年度内,参保职工门诊慢性病起付标准与住院起付标准合并计算,为1050元;参保居民门诊慢性病起付标准为500元。参保人在门诊慢性病实行联网结算的协议服务单位就医时发生的符合 规定病种的门诊医疗费用,先由参保职工个人账户余额支付,个人账户不足支付的,纳入慢性病支付范围,在职职工补助比例为70%,退休职工为80%;参保居民补助比例为50%。
门诊慢性病费用的报销
门诊慢性病参保人每次在其慢性病签的协议服务单位就医购药后,必须到就医单位门诊慢性病结算窗口即时联网报销。
门诊慢性病转外就医手续
参保人确因病情需要到市外上级医院进行门诊治疗的,需到签约的医院办理转诊手续,开具《门诊慢性病市外转诊登记表》,可到转诊医院门诊就医。
门诊慢性病转外就医、已办理异地居住就医备案手续人员门诊慢性病报销需提供的材料
上述人员在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慢性病费用,于次年初携带本人社保卡及以下材料到所属镇(街道)人社所或淄博市医疗保险代办处办理报销患者可咨询 1、机打的门诊结算发票;2、费用明细单; 3、各种检查、化验报告单; 4、《慢性病鉴定结论表》复印件; 5、《门诊慢性病市外转诊登记表》(已办理转诊人员提供) ;《异地就医管理登记表》复印件(已办理异地居住就医备案手续人员提供)。
异地患者在本院取慢性病药物需交全款后到当地医保报销,需要的材料可咨询当地医保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