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医疗保险政策
1、什么是补充医疗保险
在参保人员享受淄博市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基础上,经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后,对个人负担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进行一定补助的医疗保险形式。
2、可享受人员
凡参加淄博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参加公司补充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2003年底前协解人员参加淄博市基本医疗保险,并自愿参加公司补充医疗保险的原正式职工,均可进行补充医疗保险的报销。报销费用划入本人带芯片的医疗卡内。
3、报销待遇:
参保人员一个年度内发生的住院和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经淄博市职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报销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范围内个人自负部分年度设置均为1000元起付线。起付线以上的部分在职职工报销40%,退休职工报销50%;在北大医疗鲁中医院及其所属医院发生医疗费用的,在职职工报销45%,退休职工报销55%.
例如:
以上标识处基本医疗保险统筹范围内个人自负部分年度设置均为1000元起付线。起付线以上的部分在职职工报销40%,退休职工报销50%;在北大医疗鲁中医院及其所属医院发生医疗费用的,在职职工报销45%,退休职工报销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