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补偿调整方案
为切实做好2012年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工作,不断提高新农合的医疗保障能力,促进新农合制度的持续、健康发展,按照省市部署要求和有关文件精神,对住院报销比例做出部分调整:
1、乡镇级定点医疗机构:
起付线统一为200元,实行分段补偿。起付线以上可报销费用(含基本药物、中药饮片及中医适宜技术费用)报销比例为:起付线至5000元(含)报销比例为80%,5000元以上报销85%。
2、区县级定点医疗机构:
起付线统一为500元,实行分段补偿。起付线以上可报销费用报销比例为:起付线至5万元(含)报销比例为65%-75%,5万元以上报销比例为75%-80%。
3、市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
市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统一为500元,省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统一为1000元,起付线以上可报销费用按照50%的比例补偿。
4、住院报销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15万元。
(医保管理科)